快资讯丨华中科技大学—海军工程大学2023年联合培养硕士和导师双选的通知

日期:2023-04-13 12:14:25 来源:华中科技大学

为响应“长江教育创新带”国家战略发展需求,积极支持“长江经济带”行业优秀人才培养,根据教育部相关通知要求,现启动与海军工程大学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和导师双选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一、选拔对象

报考院系:机械科学与工程学院(100)、电气与电子工程学院(131)、船舶与海洋工程学院(140)、电子信息与通信学院(181)、人工智能与自动化学院(184)、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210)等6个院系

报考专业类型:学术学位

资格:已参加相关院系一志愿复试,且复试成绩公示结果为“计划内待录取”

二、培养方式

录取类别为全日制,就业方式为非定向,学制3年。学籍在华中科技大学,按相关规定转接人事档案、组织关系等。研究生培养方案由双方共同协商制定,学生达到毕业及学位要求可获取华中科技大学的毕业证及学位证书。

海军工程大学招生导师与学校导师对专项录取的硕士研究生进行联合培养,分两个阶段:第一阶段课程学习,在华中科技大学完成;第二阶段科学研究和论文撰写,主要在海军工程大学完成。根据双方制订的联合培养方案,考生按期完成各培养环节的工作,接受双方的考核评价。毕业答辩和学位授予按华中科技大学的条件和程序进行,通过后由华中科技大学授予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

三、奖助政策

硕士研究生每学年须按时向华中科技大学缴纳学费并进行电子注册。海军工程大学导师从学生入学获得学籍起,按联合培养相关规定和协议,承担硕士研究生的助研津贴(不低于国内一流高校标准),联培期间由海军工程大学安排住宿。

科研项目绩效按照作用和贡献另外计发。

符合条件的硕士研究生可按联合培养相关规定申请华中科技大学和海军工程大学各类奖助学金。

四、选拔流程

(一)政策宣讲会:

时间:2023年4月4日上午10:00-11:30

形式:腾讯会议会议号562639629

满足资格的考生须实名,提前至少10分钟申请加入会议。

(二)报名及提交材料

符合条件的意向考生须于2023年4月6日前将申报材料电子版以PDF形式发送至海军工程大学电磁能技术全国重点实验室招生邮箱(nuesummer@163.com),邮件主题及附件文件名标注为“华科-姓名-海工导师-海工联培专项”。海军工程大学硕士导师简介详见附件1,华中科技大学校内联培计划及导师情况详见附件2。

请按以下内容整理申报材料:

(1)本科学籍学历证明材料

(2)个人简历。格式不限,不超过5页。可包含个人基本信息、学习经历(成绩单)、各类获奖证书等。

(3)其他与申请相关的成果、经历等材料

(三)双选考核。

报名结束后,由实验室通知考生进行双选考核。

通过考核的考生,可按联培拟录取上报学校研究生院。

五、联系咨询

海军工程大学联培招办电话: 027-65461945

海工大电磁能技术全国重点实验室招生邮箱: nuesummer@163.com

华中科技大学研招办电话: 027-87541746

附件【附件2 校内联培计划及导师.pdf】已下载937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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