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3-05-09 15:23:41 来源:工人日报客户端
原标题:一地解禁“路边摊”,“烟火气”要回来了吗?
深圳不再全面禁止“路边摊”!
(资料图)
日前,《深圳经济特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深圳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修订通过,修订后的条例允许街道办根据方便群众、布局合理、监管有序的原则,划定摊贩经营场所。
具体细则,一起来看看——
街道办可划定摊贩经营场所
新修订的《条例》在原《条例》“禁止擅自占用城市道路及其两侧、人行天桥、人行隧道和其他公共场所堆放物品、摆摊设点、销售商品”的基础上,增加“街道办事处可以根据方便群众、布局合理、监管有序的原则划定摊贩经营场所”的例外规定,以兼顾居民日常生活需求和城市整体市容美观有序。
并非一松了之
《条例》规定,摊贩经营场所具体划定办法由区人民政府会同市城管和综合执法等部门制定。在划定位置之外设摆摊且拒不改正的,由市、区城管和综合执法部门按照占地面积处每平方米一千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没收摆卖的物品和实施违法行为的工具。
允许符合规范的店家“外摆”
为了优化营商环境,满足市民需求,新修订的《条例》改变对超门窗摆卖经营“一刀切”管理的模式,规定商场、门店超出门、窗外墙摆卖、经营的,应当符合规范。为店家“外摆”开了一道“口子”。
《条例》授权市城管和综合执法部门另外制定“外摆”相关规范。违反规定超门店摆卖拒不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没收违法摆卖、经营的物品和实施违法行为的工具。
消息一出,#深圳的路边摊不再全面禁止了# 话题冲上热搜,引起网友广泛讨论。
也有网友表达了自己的担心和看法:
今年以来,有不少城市探索外摆经营的相关政策,适度放开“路边摊”——
上海:“全面禁止”改为“适度放开”
2022年9月23日,上海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新修订的《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其中对设摊不再“一禁了之”的内容最受关注,对设摊经营、占道经营从“全面禁止”改为“适度放开”“有序设摊”。
2023年2月20日,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发布公告,为进一步加强设摊经营活动管理,规范市民集市、创意夜市、分时步行街、超出门窗和外墙经营等新型设摊行为,相关部门研究拟定《关于进一步规范新时期设摊经营活动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区人民政府会同市有关部门可以划定设摊开放区,设置特色点、疏导点、管控点。而个人设摊期间,应按照运营主体的管理要求,落实责任区管理等相关规定,共同维护城市环境。
北京:在重点商圈组织开展外摆试点
今年1月,北京市印发《清理隐性壁垒优化消费营商环境实施方案》,明确在重点商圈组织开展外摆试点,由区政府统筹组织相关部门划定外摆位,明确外摆时间、经营品类等细则,由经营者向所在街道进行网上报备,由街道对细则落实情况进行监管。
云南:允许在规定时间划定区域内摆摊经营
今年5月,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的实施意见》,要求各级政府要充分利用现有市场、闲置厂房等场地资源为个体工商户开展经营活动提供便利,允许个体工商户在规定时间划定区域内摆摊经营。鼓励支持个体工商户参与特色商圈、步行街、便民生活服务、县域商业体系等建设。
兰州:创新设置特色点位
近日,兰州市印发施行《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外摆经营的指导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试行)》),《意见(试行)》提出,兰州市将完善城市商业布局,规范外摆经营管理和个人设摊行为,增加“城市烟火气息”,形成以基本商业服务为主体、设摊经营为补充的服务格局。
《意见(试行)》提出,创新设置特色点位,立足各自实际,结合黄河文化、丝路文化、民俗文化,因地制宜打造具有兰州特色的美食推广、文创产品展销、民俗展示、文化体验等品牌项目,鼓励创新创业,支持原创品牌,展现工匠精神,传递金城风情,增添城市烟火气。
杭州:放宽场地、时间等限制
今年3月初,杭州市发布《关于加大对商圈、商业街区外摆经营活动支持力度的指导意见》,提出了几个“放宽”:一是放宽场地限制,区域内一楼门店设置外摆,在不影响行人通行、消防安全和不占用公共设施、绿地的前提下,步行街区不限于门面区域,可适当占用公共空间。二是放宽业态限制,除烧烤等重油烟外,允许传统餐饮商家设置顾客临时等候区、就餐坐席等外摆。三是放宽时间限制,商业外摆设置时间放宽至24小时,住宅和其他噪声敏感建筑区周边,原则上不得超过晚间22时,具体结合居民意见调整。
▲ 声音
期待更多城市立法解禁“路边摊”
一边是“路边摊”给城市带来了烟火气和商业气息,一边是“路边摊”影响了城市交通和市容市貌,如何平衡市容管理与民生需求的关系,便成了考验城市决策者和管理者的治理智慧。
此次,深圳通过立法解禁“路边摊”,这说明过去“一刀切”式的取缔、禁止“路边摊”的做法是错误的。一座城市,哪怕是像深圳这样的一座大都市,也应容得下“路边摊”,也应给“路边摊”留下一席之地。至于“路边摊”占道经营影响交通,乱扔垃圾破坏市容,这显然不是摊贩的错,而是城市决策者和管理者缺乏治理智慧的错。
“路边摊”也是城市善治的一面镜子。期待有更多的城市不妨紧随深圳之后,通过立法解禁“路边摊”,既让“路边摊”合法化,又让“路边摊”给城市带来“烟火气”,更让“路边摊”给民众带来“民生温度”。
解禁后还须“路长制”赋能
对于“路边摊”的管理,应疏堵结合,既不能一棍子打死,也不能放任自流。解禁“路边摊”,还须“路长制”赋能。管理“路边摊”,涉及工商、城管、税务、环卫、城市规划等多个部门,要想把管理新政真正落到实处,需要实行“路长制”,形成管理合力。
城市规划部门对于“路边摊”能在什么区域经营,规划时可以经过论证或专家组讨论,最重要的是多听取市民、摊贩的建议。市场管理部门可以利用企业信用监管系统进行管理,如果摊贩守法经营,可以扩大其流动范围。相反,对一些出现违法违纪行为的摊贩,在一定时间内可对其流动范围进行约束。
既要放得开也要管得好
对待“路边摊”既要保持包容开放,也要积极靠前服务。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要根据地方实际合理确定摊贩经营区域和经营时间,科学制定摊贩失信惩戒措施,引导摊贩履行必要的责任义务,促进“路边摊”有序发展。要创新管理服务方式,以县级为单位加强统筹规划,综合运用传统城市管理办法和信息化智能化技术,分级分类明确部门、镇街和村社服务清单,探索推进“一键办摊”“一键监督”“一摊一码”。要营造健康市场生态,精准巩固市场秩序,及时规避恶意低价竞争、强占强卖、走私买卖等情况,推动“路边摊”与门店经济相得益彰、互为补充。
(综合来源:深圳晚报、成都商报、中新网、界面新闻、中工网、西安网、中国青年报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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